苏奥传感: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20:31:35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30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4、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9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7、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2年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B”,本次归属比例为8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苏奥传感 2025 年公告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