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沐邦: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20:12: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007,017 股,每股发行价 15.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38,375.9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1,750,948.91 元。
2024 年 2 月 6 日,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12,587,843.96 元后的募集资
金余款人民币 1,405,301,480.90 元已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1,007,017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
0011000071 号)。2024 年 2 月 27 日,沐邦高科本次发行新增的 91,007,017 股股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沐邦高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沐邦高科 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沐邦高科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将现场检查事项提前告知了沐邦高科,沐邦高科按照通知的内容提前准备了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30 日,国金证券持续督导项目组对沐邦高科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丁峰、周刘桥。本次对于沐邦高科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和豪安能源业绩的完成情况等。现场检查主要通过调阅相关资料、访谈、获取资金流水等手段进行。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了相应资料和证据。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沐邦高科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在下列方面存在内控方面重大缺陷: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销售的单晶炉于第四季度发生退货,导致公司对2024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表明对客户管理、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2024 年度,因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大,导致资金较为紧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江西豪安为了缓解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利用其关联方的特殊地位将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供应商后,再通过上述关联方全部回流到上市公司用于偿还借款、日常经营等非募投项目,构成了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并且在此过程中部分资金期间滞留于关联方而形成阶段性资金占用,除了募集资金被阶段性占用外,还存在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其他的日常资金拆借而形成的阶段性资金占用:(1)2024 年度,因上述关联方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2,967.63 万元;(2)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关联方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未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沐邦高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披露上述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决议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对 2024 年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更正和补充披露。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往来的账务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阶段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含阶段性占用募集资金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到货情况、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决议及公告。
1、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和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和临时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了调减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从 17.06 亿元调减至 14.02
亿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收购豪安能源 100%股权项目的 2.20 亿元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8.3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5 年 2 月 28 日,
相关临时补流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实施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并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即不超过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
户。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10,000 吨/年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投产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并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截至目前,相关补流资金尚未
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综上,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置换和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未出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超期未归还的情况。
2、募集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因诉讼案件被冻结金额为
6,935.00 万元。
3、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和关联方阶段性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如本报告之“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之“(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中第 2 项所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控股股东和关联方阶段性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4 年末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仍未整改。
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及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且仍未整改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风险;上市公司应当针对上述募集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形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关联交易协议等。
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度沐邦高科存在前述关联方阶段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由此导致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违规情形;2024 年度沐邦高科已对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 年度沐邦高科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现场查看了沐邦高科的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访谈,并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
公司在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7 亿元,较上一年度下降 83.24%;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62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 73,957.93万元,流动负债 206,508.30 万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短期偿债压力大;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6,087.12 万元,其中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7,029.34 万元,占比26.95%;账龄超过一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合计金额为 13,967.26 万元。公司持续督导期后至本报告出具日还存在募集资金被司法划扣 7,951.34 万元、票据逾期 7,909.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 806.74 万元等事项。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融资能力下降、流动性风险加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形,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豪安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从交易对方张忠安、余菊美(以下简称“承诺义务
人”)处取得了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标的公司”)100%股权。承诺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5 年度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