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20:09:26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18 号),获批可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 亿元(含)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发行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在该批复项下累计发行公开短期公司债券 0 亿元。本期债券为前述注册批复下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起息后,发行人在该注册批复项下存续的公开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300亿元。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为 50,000,000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本期债券期限为 161 天。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场所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簿记时间为2025年 5 月 13 日。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20%-2.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
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末的合并净资产为 1,530.85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3.7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4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
均归母净利润为 81.81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29 亿元、69.78 亿元和 96.37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信用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00.22亿元、-89.19 亿元和 99.71 亿元。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与证券公司的行业性质有关。此原因未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
为 10,000 手(100,000 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预计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
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九、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期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十一、2023 年 9 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5 号),
指出公司在美尚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943,396.23元,并处以 943,396.23 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 7,830,188.52 元,并处以50 万元罚款;对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王某、杨某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 万元罚款。对此,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同时深刻反思过往执业中存在的不足,持续遵循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全面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十二、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因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四、本次债券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彦仪已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昌华和何明智。
十五、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1 日、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3)。根据公告,公司收到了深
圳中院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 年 12 月 21 日,投服
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美尚生态案诉讼进展的公告》;2024 年 12 月28 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美尚生态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2024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深圳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原告诉请王迎燕赔偿投资损失等,公司作为其他被告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