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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9:28:54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正军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5,869,980 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627,100 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990,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789,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2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20,4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19,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0,950,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507%;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8%;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3%。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50,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507%;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2%;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0,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3%;反对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47,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465%;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6%;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7,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4%;反对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51,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522%;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1,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8%;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8.2887%;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5704%;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1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7,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87%;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4%;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9%。
关联股东蒋林煜先生、王如顺先生、董正军先生、厦门泛荣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4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8%;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68%;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9%;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8%;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41,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99%;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62%;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7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3%;反对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94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378%;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18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0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9%;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3%;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吕亮亮律师、张欣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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