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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创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57:39

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路88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孙超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推选董事孙鹏先生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合计 111 人,代表股份59,586,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8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153,225,000 股,下同)。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54,86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94%。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数量4,717,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数量5,01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6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份总数的0.0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1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1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反对7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63%;反对7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61,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7%;反对7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9%。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超、龙飞、谢皑霞、朱勇杰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54,043,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36,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48%;反对7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1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0,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1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1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72,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58%;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3%。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7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6%;反对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本议案关联股东孙超、龙飞、谢皑霞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43,768,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49,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9%;反对6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52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5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54%;反对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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