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25:47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5-02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9 号汇智大厦 B 楼 17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以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5 人,代表股份 220,583,0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8,438,6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25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2,14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130%。
出席会议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称“中小股东”)341 人,代表股份 2,14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2,14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13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0,42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20,42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9%;
反对 9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20,425,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
反对 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1%;弃权 6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20,421,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
反对 9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弃权 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20,08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8%;
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弃权 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297%;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975%;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20,327,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反对1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1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03%;反对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0%;弃权 12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07%。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0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220,320,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
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600%;反对 1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1%;弃权 1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6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20,386,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1%;弃权 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141%;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5%;弃权 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 《关于修改<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20,001,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
反对 49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9%;弃权 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7%。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附件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19,958,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
反对5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6%;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9.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19,954,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3%;
反对5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3%;弃权1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并于本次会议上向股东做出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郎艳飞律师、邵森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