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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泰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18:18:21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2021 年 1 月 7 日,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
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惠泰医疗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对惠泰医疗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为 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对惠泰医疗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17
注册资本 9708.1956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 11 号同
方信息港 B 栋 6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 11 号同
方信息港 B 栋 601
法定代表人 葛昊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惠泰医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并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1 号《验资
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可转债募投项目转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5,535.28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378.94 万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赵岩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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