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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大名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12 17:53: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025 年 5 月 20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会议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点30分
会议地点: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三楼大会议室1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内容
(一)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1. 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
4.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金支
持关联交易议案
7. 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的议案
除以上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议案,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股东提问及公司解答问题
(四)现场投票表决各项议案
(五)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五、现场会议注意事项
(一)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表决票空缺、毁损视为无效表决票。
(二)进入股东提问环节,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提问或咨询的,应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大会会务组,由大会会务组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三)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股东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等监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本次会议由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
(五)与会人员应维护大会秩序,不得扰乱大会审议程序,手机应处于静音或关闭。
议案一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公司202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董事局围绕战略目标,积极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挑战,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董事局领导下的经营层分级决策,高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
一、董事会运作及决策
2024 年,公司董事局继续加强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尊重投资者,重视 ESG 建设。
1、董事局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董事局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 9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方式、视频方式会议共 7 次。会议认真审议和决策定期报告、项目投资、现金分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事项,各项董事局决议项均得到有效执行。
2、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局组织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保证境外投资者和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次股东会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3、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局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关联交易、董监高津贴、薪酬发放等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作用,强化公司战略决策和风险控制能力,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报告期审计
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
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职,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献计献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管理层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利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提升,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监高培训及制度建设
公司董事局高度重视董监高学习与培训,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董监高后续培训,加强董监高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报告期,公司积极组织全体董监高参加监管部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 16 人次。
制度建设方面,2025 年公司制定了《大名城估值提升计划》、《舆情管理制度》。《大名城估值提升计划》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修复公司估值,坚定战略转型之路,为股东创造价值。通过建立《舆情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声誉、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股价异常波动,降低负面舆情对经营的影响。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内幕信息登记
公司和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上交所 e 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业绩说
明会、价值投资交流会、机构走访等形式主动加强和投资者的互动。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管控有效。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在相关内幕信息事项发生时,迅速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人员在相关事项披露前所负有的保密义务,严格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告期,共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4 次。
五、履行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
自 2021 年起公司编制并披露年度《大名城可持续发展报告》,内容涵盖经济效益、公司治理、品质建筑、品质居住、品质设设、客户权利、供应商管理计、环境保护、绿色节能、安全生产等方面。
2025 年,公司董事局将带领公司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加强公司治理,与公
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协作,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议案二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现金分红、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发表意见。现将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
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2023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4年8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现金分红预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
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全
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依法运作及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24 年召开的 9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及运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履行了监事会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7 次,监事通过列席现场会议,及对通讯方式会议文件的检查,获悉公司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其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及控制均能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执行。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全面执行公司管控制度,对于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现金分红
公司 2024 年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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