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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盛剑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5-12 17:48:21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gjian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0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剑科技”或“发行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融资是公司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半导体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加快公司产业发展的延伸升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响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亦是对公司半导体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依托公司现有的先进生产技术及丰富的业务经验,打造半导体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平台。新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及集成电路等半导体产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优化资本结构
目前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为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同时对增信措施要求较高。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债务融资规模的逐渐扩大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财务结构,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项目和在建项目顺利开展,以更低的成本扩大规模,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标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一、本次发行定价原则的合理性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规定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为 13,031.11 万元、16,544.23 万元及 11,989.52 万元,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3,854.95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11,939.35 万元、
14,548.05 万元和 10,640.47 万元。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49,280.49 万元,
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2 年末、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5.19%、53.76%
及 57.13%,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财务风险较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7,088.84 万元、22.75 万元和-10,312.17 万元,主要系公司支付关键原材料、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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