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7:03:40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 号 3 幢 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12-31(经审计) 2025-3-31(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51,224,866.97 1,951,150,979.09
负债总额 895,977,229.33 970,030,218.17
净资产 955,247,637.64 981,120,760.9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15,274,709.85 192,088,370.94
利润总额 182,155,454.97 34,497,497.71
净利润 136,247,345.77 25,873,123.2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在《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总额度为 45,3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7,92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6%。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