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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27:38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 年 5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926.24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0 元/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6.2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6.24 万股,约占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538,664,863 股的 1.72%。
3、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1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5、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授予价格:11.40 元/股
自《激励计划》公告至授予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授予相关参数无需调整。
7、授予日:2025 年 5 月 9 日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股权激励草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案公告日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段浩然 董事长 8.00 0.86% 0.01%
2 吴海斌 副董事长兼总裁 8.00 0.86% 0.01%
3 李子军 董事兼副总裁 8.00 0.86% 0.01%
4 王佳才 董事兼副总裁 8.00 0.86% 0.01%
5 张海波 董事兼副总裁 8.00 0.86% 0.01%
6 何永辉 财务总监 3.00 0.32% 0.01%
7 李 建 董事会秘书 3.00 0.32%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905 人) 880.24 95.03% 1.63%

合计(912 人) 926.24 100.00% 1.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由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核
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月 10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5、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对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确认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关于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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