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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浦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25:42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1501号2栋五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庆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1,270,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1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128,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2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1,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1,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1,4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3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31%;反对3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12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9602%;反对38,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47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68%;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5465%;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4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8,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68%;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0.5465%;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44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4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1%;反对21,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755%;反对21,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3159%;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90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2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699%;反对38,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2534%;反对38,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27.47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1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425%;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74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8396%;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44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155%。
关联股东蔡庆生、广州悦生泰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2,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17%;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46%;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9.8396%;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27.5449%;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6155%。
关联股东纪轩荣、章坤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46,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53%;反对21,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4824%;反对21,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245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4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2%;反对21,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9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4.1186%;反对21,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15.315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230,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28%;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4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8896%;反对38,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7.544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余欣玥律师、赵雯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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