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9 18:36:51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太湖远大
股票代码:920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海柱)
住所和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11号2幢C106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及地点......12
附件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太湖远大 指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
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路投资 指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
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为5.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5月08日通过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508,9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0.9999%,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下降到5.0000%。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凯路一期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9A0N3J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海
柱)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 11 号 2 幢
C106 室
注册资本 6,650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
经营范围 理、资产管 1-1-37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
是否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凯路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元) 持股(出资)比
号 例
1 杨锡久 40,000,000 60.15%
2 刘啸 12,000,000 18.05%
3 裴守刚 5,000,000 7.52%
4 深圳市青檬电子商务有限公 5,000,000 7.52%
司
5 陈林趾 1,500,000 2.26%
6 毛明华 1,000,000 1.50%
7 肖玲 1,000,000 1.50%
8 江苏鑫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50%
合计 66,500,000 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
在信息披 统一社会信用
名称 露义务人 代码 经营范围
处的任职
江苏鑫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泽创业 执行事务 9132019233942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投资有 合伙人 88074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限公司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委托代表
是否取得其他 在信息披露 在其他公司的任
姓名 性别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义务人处的 职情况
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任江苏剑牌农化
股份有限公司董
彭海柱 男 中国 否 委派代表 事任江苏凯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2月11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并于2025年3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再次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公告编号:2025-007)。根据上述公告,凯路投资的减持计划如下:
计划减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
持数量 股份来
名称 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原因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