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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50:0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397号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 9 月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 11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以下合并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泉峰汽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
泉峰汽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3397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泉峰汽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泉峰汽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使用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的规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7 号文)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9 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5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共计人民币24,5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
募 股 资 金 人 民币 465,000,000.00 元 , 扣 除由公 司支付 的其他 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564,150.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435,849.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 5月 16日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 0020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46,500.00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256.42)
加: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86.48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5,530.06)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28,204.13)
使用募集账户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4,925.6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400.24)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 2024年 12月
额 31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33973114172 26,500.00 已注销
京江宁科学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0899991010003973067 10,000.00 已注销
京江宁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01040160000778667 10,000.00 已注销
京鼓楼支行
合计 46,500.00
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已完成账户销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62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总计人民币 6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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