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公告时间:2025-05-09 16:20:42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 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
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湖
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公告,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