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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18:3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5-025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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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
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针对 2022 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
已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更正后的《2022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2、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
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就上述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并开展全面整改。整改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各相关部门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整改报告落实情况总结专题会,认真
学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并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自查整改效果,将整改报告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经自查,公司已严格按照《关于大连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长期规范持续执行。如果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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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4 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时,已被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司应当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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