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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9 16:0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重要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业务事项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五个主要要素和高风险领域。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不超过 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不超过 1.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以上 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
新闻
重要缺陷 50万元(含)-5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极广、普遍引起公众关注,为公司声誉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其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范围较广,在部分地区为公司声誉带来较大的损害。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经营行为轻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于2024年7月8日与四川恒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50 万元收购恒立环保持有的四川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实朴)15%的股权。恒立环保系四川实朴少数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经办人员对关联交易规则存在理解偏差及工作疏忽,公司未将上述事项作为关联交易履行必要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但不存在刻意误导或者故意隐瞒关联交易信息的情况。上述事项未造成公司损失,属于一般缺陷。

2、整改措施:
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公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积极组织开展内部公司治理自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公司内部对该事项相关部门责任人落实责任,加强内部教育;
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提高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管理能力。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的情形,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目前已整改完毕。除上述
事项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军 石冰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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