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21:53:30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5-36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8 日
●首次授予数量:1268.30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4.59 元/股
●首次授予人数:192 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5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授予12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秦川机床A股普通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900 万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742.28 万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520 万股,不超
过授予总量的 80%,不超过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预留不超过 380 万股,不超过授予总量的 20%,不超过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38%。
(四)首次授予价格:4.59 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94 人,具体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骨干、销售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等员工。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总 占总股本
(万股) 量比例 的比例
1 李 静 董事会秘书 10 0.53% 0.01%
2 高 勃 总裁助理 10 0.53% 0.01%
3 吴 康 总经济师 10 0.53% 0.01%
4 董 明 生产总监 10 0.53% 0.01%
5 王军宁 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10 0.53% 0.01%
6 李文伟 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0 0.53% 0.01%
7 余建旬 子公司董事 10 0.53% 0.01%
8 张银行 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 0.53% 0.01%
9 向明新 子公司总经理 10 0.53% 0.01%
10 雷洪闯 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 0.53% 0.01%
11 蔡瑞锋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 10 0.53% 0.01%
12 李万奎 子公司总经理 10 0.53% 0.01%
13 贺民安 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 0.53% 0.01%
14 陈长胜 子公司董事长 10 0.53% 0.01%
15 高俊峰 子公司执行董事 10 0.53% 0.01%
16 赵 威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0 0.53% 0.01%
其他管理人员、研发骨干、销售骨干和高技能人才等 1360 71.58% 1.35%
员工(不超过 178 人)
首次授予(不超过 194 人) 1520 80% 1.51%
预留授予 380 20% 0.38%
合计 1900 100.00% 1.89%
注: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报经陕西省国资委审批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12个月内确认,超过12个月未明确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60日期限之内。
3、本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的期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公司及时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且不低
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911万元;
第一个 2、公司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解除限售期 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5年ΔEVA>0;
4、公司2025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10%。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且不低
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6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不低
第二个 于15%,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7948万元;
解除限售期 2、公司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1%(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6年ΔEVA>0;
4、公司 2026 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 10%。
1、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低
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2027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不低
第三个 于15%,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9140万元;
解除限售期 2、公司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
3、公司2027年ΔEVA>0;
4、公司 2027 年创新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长率不低于 10%。
注:1.“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有增发、配股、实施债转股或发行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计算考核指标时可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变动额。3.如对标企业或行业内相关企业因资产重组、业务重大变化、行业监管或经营环境等原因导致财务数据异常,公司董事会可剔除相关异常数
据或对标企业。4.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根据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进行调整和修改前应向陕西省国资委履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