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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34:41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公司总股本 268,958,778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
代表股份 150,776,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5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48,627,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02%。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2,149,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3,155,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1,006,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
代表股份 2,149,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92%。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84,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 11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70%;反对
11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4%;弃权 7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8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1%;反对 11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06%;反对
119,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4%;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7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0%;反对 1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91%;反对
1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25%;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7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0%;反对 1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91%;反对
12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08%;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47,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1%;反对 15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3%;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6,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04%;反对
15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2%;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83,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1%;反对 12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2%;弃权 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06%;反对
120,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1%;弃权 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74,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0%;反对 12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91%;反对
12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9%;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72,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1%;反对 33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5%;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1,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015%;反对
33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86%;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戴雪光、周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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