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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26:03

证券代码:300886 证券简称:华业香料 公告编号:2025-02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5-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舒州大道42号安徽华业香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华文亮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6,14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9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8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8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7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75,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2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4,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8%;反对7,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弃权1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7%。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2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1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2%;反对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弃权14,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6%。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1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5%;反对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6%;弃权1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0%。
审议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2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4%;反对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2%;弃权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3%。
审议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2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43%;反对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4%;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审议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98,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3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80%;反对3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6%。
审议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2%;反对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5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5%;反对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2%;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审议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1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1%;反对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1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7,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61%;反对1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6%;弃权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强、李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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