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33:39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8 元/股(含本数)。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并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及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
公 司 股 份 方 案 的 公 告 》《 回 购 报 告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本次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6 日,除
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7 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若公司在股份
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所以公司对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13.18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13.16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395,13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197,56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2,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最高成交价为 8.2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8.2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565,497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金额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