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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24:34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5年4月12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4 人,代表股份 172,192,83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7664%。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76 人,代表股份 115,771,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3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73,812,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8人,代表股份98,380,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13%。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5,375,32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08%;反对 5,384,5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70%;弃权 1,433,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954,33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113%;反对 5,384,5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10%;弃权 1,433,0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219,12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01%;反对 5,677,8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74%;弃权 1,295,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798,13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63%;反对 5,677,8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3%;弃权 1,295,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2024 年度述职
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371,62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86%;反对 5,688,1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33%;弃权 1,133,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950,63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81%;反对 5,688,1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2%;弃权 1,133,1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7%。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489,2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69%;反对 5,548,9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5%;弃权 1,154,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068,23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96%;反对 5,548,9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0%;弃权 1,154,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424,0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91%;反对 5,718,5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10%;弃权 1,050,3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003,03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3%;反对 5,718,5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5%;弃权 1,050,3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5,356,22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297%;反对 5,837,3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00%;弃权 999,3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935,23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48%;反对 5,837,31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21%;弃权 999,3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323,7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08%;反对 5,994,2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11%;弃权 874,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902,73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67%;反对 5,994,2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76%;弃权 874,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5,301,42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79%;反对 6,011,5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2%;弃权 879,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8,880,43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74%;反对 6,011,51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6%;弃权 879,9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梦、肖俊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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