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02:0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极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针对公司 2024 年度的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极米科技签订《保荐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极米科技业务情况,
对极米科技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背承诺等事项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极米科技及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极米科技的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极米科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14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本持续督导期间,极米科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
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随着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升级和对产品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公司如果不能准确判断行业技术创新方向,及时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开发在质量、性能、智能化等方面都
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就面临着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如果技术研发出现问题或产品不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则可能导致公司竞争优势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含量高,技术资料是公司的核心机密。公司的核心技术由公司研发团队开发并掌握,不依赖任何单一人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管理难度的增加,如果保密措施执行不力,则公司的核心技术和技术资料存在泄密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出现泄密的情形,将可能对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专业人才稀缺或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投影设备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的发展,专业知识更新迅速,高端人才争夺激烈,因此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若出现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将可能存在技术泄密风险,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持续的创新能力对公司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对优秀的管理及商务人才需求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制定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公司将面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风险
目前,主流消费级 DLP 投影设备的核心专利掌握在美国德州仪器(TI)公司。采用 DLP 投影技术的投影设备产品,其核心成像器件是 DMD 器件,目前公司全部采用
TI 生产的 DMD 器件,并已与 TI 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未来若半导体行业出现供应紧
张、电子元器件短缺,导致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商无法及时供货,或是采购价格等商业条款发生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虽然消费者对投影设备产品需求本身的季节性变化并不明显,但受到线上销售模式的影响,年中促销、“双十一”、“双十二”等线上促销活动时期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会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在年内存在一定的波动。
随着销售淡旺季的波动,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期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计划和协调是否适当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若不能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预期和计划、及时应对需求的波动,公司的业绩可能会受到销售的季节性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
3、产品降价及公司增速放缓风险
我国智能投影设备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市场参与主体多,竞争程度高。随着智能投影设备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是否能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上线周期,公司市场份额可能存在下降风险,公司产品可能存在降价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若公司无法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并保持产品的不断改进,或者无法投入更多的财务、人力资源进行销售、营销,从而导致市场份额与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