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7:55:50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4:30 在河北省肃
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4,227,600股,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1.120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4,227,600 股,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73,083,118 股。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03 名,代表公司
股份数量为 124,088,72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3.26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21,622,668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466,060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6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列席、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3,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5%;反对 1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2,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960%;反对 1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679%;弃权 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1%。
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孔宁宁女士、彭学军先生、刘兰玉先生向股东会做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02,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6%;反对 1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5%;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02%;反对 1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617%;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8%;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336%;反对 19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682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
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11,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3%;反对 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7586%;反对 2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803%;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1%。
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91,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9%;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1396%;反对 18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062%;弃权 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
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864,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 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3380%;反对 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7085%;弃权 6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5%。
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976,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5%;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0%;反对 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3924%;弃权 6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6%。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