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7:33: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时间:二〇二五年五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 要 提 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
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71 号文注
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2、本期债券简称为“25 长证 K1”,债券代码为 524270。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4 年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304.9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99.97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95%(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63%(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为 13.06 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8.99 亿元、14.38 亿元、15.80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2.4%,本期债券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T-1 日)15:00-18:00 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5 月 9 日(T-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直接申购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须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4、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7、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5年5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5年5月12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2 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详见后文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
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