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赛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7:11: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爱科赛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爱科赛博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爱科赛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博的业务发展情况,对爱科赛博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爱科赛博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爱科赛博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爱科赛博及其董事、监事、高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爱科赛博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
范等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爱科赛博严格执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爱科赛博的信息披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爱科赛博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前述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爱科赛博及其控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应当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经保荐机构核
13 公司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 易所报告的情况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本
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
本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爱科赛博未发生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前述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本持续督导期,爱科赛博不存在
15 益; 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爱科赛博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是研发驱动型公司,一直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设备的研发和产品设计,近年来公司实现经营规模大幅增长。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保持充足的研发投入来满足技术持续创新、升级迭代的需要;或公司技术及产品不能保持现有地位或新项目研发失败;或因研发前瞻性不足,公司未能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将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而导致盈利降低甚至亏损,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电力电子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拥有一批能深刻理解下游行业技术变革发展需求,并熟练掌握功率变换技术、智能控制及软件技术、整机及系统设计技术的高素质、高技能、跨学科的专业研发人员。随着公司上市、产能扩大,公司对于懂技术、善应用的高素质技术人员需求将进一步提高。若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方法管理增长的技术团队,可能会导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不利于公司维持核心竞争力。
3、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力电子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在研发设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发生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内部泄密、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将对公司产品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还积累了许多尚未公开的设计、生产技术以及生产工艺经验,如果这些工艺、技术发生泄密并被行业内竞争企业掌握,将会削弱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始终专注于电力电子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高密度功率变换技术、高精度智能控制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不断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公司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设备使用周期相对较长,客户通常在原有业务规模扩大、产品技术迭代升级、品质检验要求提升时产生新的采购需求,导致公司存在虽然下游应用领域分布广泛,但是单一细分应用领域市场容量相对有限、最终用户较为分散的特点。为了保持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降低单一应用领域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由于不同的下游应用领域在产品应用的技术特点、市场竞争格局、客户拓展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若新的应用领域开拓效果不佳,将会造成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