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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5:53:31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檀倩聪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等法规动态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 不适用
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
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意 是 不适用
向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 是 不适用
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赔偿或 是 不适用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报告事项 说明
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铂科新材”)再次聘任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构”)为铂科新材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
机构委派檀倩聪女士、陈立国先生担任该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
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檀

倩聪女士接替玄虎成先生负责铂科新材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不适用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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