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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0:13:19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1.612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1.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 2024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6.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7.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1 授予日期 2024/3/29 2024/7/26
2 等待期 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

3 授予数量 8,786,500 份 2,196,000 份
4 授予人数 142 人 7 人
5 授予后股票期 2,196,000 份 0 份
权剩余数量
6 授予价格 14.38 元/份 10.66 元/份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 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能全部达标,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9.0750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171.6125 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娅、范俊、李程锦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等待期分别为
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当人选;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率不低于 10% 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 [2025]第 ZC10305 号),2024 年
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45,510,607.86 元,业绩基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393,632,323.78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8.58%,公司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除已离职的 36 名激励对象外,其
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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