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建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9:30:58
证券代码:300935 证券简称:盈建科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座 18 层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岱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6 人,代表股份 43,78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25,342,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18,447,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4 人,代表股份6,064,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5,965,25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2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77%;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0478%;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6.9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14,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27%;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 1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88,8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952%;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6.9522%;弃权 1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526%。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2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77%;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0478%;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6.9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29,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277%;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0478%;反对 4,060,3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6.95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642,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96%;反对 4,147,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17,4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6178%;反对 4,147,0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68.38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岱林先生、任卫教先生、张凯利先生、陈璞先生、李保盛先生、王贤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8,373,968 股。
表决情况:同意 12,645,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256%;反对 5,70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5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00%;反对 5,706,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4.0906%;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95%。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韩艳薇女士、石乃千女士、王玲玲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43,733,268 股。
表决情况:同意 38,005,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25%;反对 5,706,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7%;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6,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500%;反对 5,706,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4.0906%;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95%。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1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01%;反对 1,25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1%;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85,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8.9165%;反对 1,256,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0.7240%;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95%。
9、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590,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12%;反对 1,17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0%;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65,2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0.2241%;反对 1,177,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9.4164%;弃权 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95%。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铮铮律师、文曼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特此公告。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