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7 19:16:3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光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543,0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
及 发 行 手 续 费 共 11,116,172.14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额为 人 民 币
688,883,783.4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65,022,31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4,20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其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数量为65,54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0,81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7,790,262 189,999,998.16 6
企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27,499,997.36 6
3 方嘉琪 9,363,295 99,999,990.60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70,499,993.64 6
5 施渊峰 2,340,823 24,999,989.64 6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2,999,999.44 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1,999,999.00 6
8 陆金学 2,059,925 21,999,999.00 6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9 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券 1,872,659 19,999,998.12 6
投资基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9,999,998.12 6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1,872,659 19,999,998.12 6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9,999,998.12 6
13 张宇 1,872,659 19,999,998.12 6
14 林丽华 1,872,659 19,999,998.12 6
合计 65,543,067 699,999,955.56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4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公司/本人参加此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5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543,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占公司总
号 发行对象 数量(股) 数量(股) 股本的比
例(%)
1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7,790,262 17,790,262 3.83
企业(有限合伙)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38,202 11,938,202 2.57
3 方嘉琪 9,363,295 9,363,295 2.01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01,123 6,601,123 1.42
5 施渊峰 2,340,823 2,340,823 0.50
6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3,558 2,153,558 0.46
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59,925 2,059,925 0.44
8 陆金学 2,059,925 2,059,925 0.44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
9 有限公司-至简麒麟稳健私募证 1,872,659 1,872,659 0.40
券投资基金
10 罗冠捷 1,872,659 1,872,659 0.40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1,872,659 1,872,659 0.40
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12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72,659 1,872,659 0.40
13 张宇 1,872,659 1,872,659 0.40
14 林丽华 1,872,659 1,872,659 0.40
合计 65,543,067 65,543,067 14.09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104,206,962 22.41 -65,543,067 38,663,895 8.3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8,663,895 8.31 0 38,663,895 8.31
首发后限售股 65,543,067 14.09 -65,543,067 0 0
二、无限售条件 360,815,348 77.59 65,543,067 426,358,415 91.69
股份
合计 465,022,310 100 0 465,022,310 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为丰 龚 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