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钢洛耐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51:20
证券代码:688119 证券简称:中钢洛耐 公告编号:2025-022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就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重审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金额:14,799,808.93 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重审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洛耐”)赔偿各项损失暂计 37,818,228.21 元,并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内 04 民初 97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内
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2024)内民终 201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
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之二),对其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内 04 民初 25 号】中的笔误进行补正,主要内容如下:
判项第二项“被告(反诉原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 15,735,147.02元。”补正为:“被告(反诉原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损失 15,612,146.9 元。”
二、本次上诉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案件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 年 5 月 6 日,公
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缴纳上诉费通知书》。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撤销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4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改判驳回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也已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重审一审判决后,公司已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