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哲医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8:34: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许超、丁明明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92.SH
注册资本 45,941.2894 万元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 26 号汇融商务广场 C 栋 404、405、41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 199、245 号 4 幢
法定代表人 XIAOLIN ZHANG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 董韡雯
联系电话 021-6109575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
“迪哲医药”)原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或“原保荐机构”)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原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1、尽职推荐工作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
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进
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签订《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项目 工作内容
司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承接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发行人的有关持续督
导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
下简称“承接持续督导期”)。
(1)公司信息披露 承接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事前
审阅情况 审阅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
训情况 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包括防止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源的制度、内控制 易制度等。
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
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督导公司建立 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发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制度情况以及查询 况。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567,781.57
元,投资于“新药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626,730,720.56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余额为 85,701,747.53(含已结算利息),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 345,000,000.00 元。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
(5)列席公司董事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
情况,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线上方式列席了
发行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承接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
(6)保荐机构发表 股份数量以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独立意见情况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
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对发行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项目 工作内容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
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迪哲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
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