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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科技: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30:51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展业务范围,落实战略规划,提高市场竞争力,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或“公司”)与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锌能源”)共同投资设立了合资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60%;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0%。华锌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华锌能源作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将在全球大力倡导清洁能源转型的时代浪潮下,凭借公司在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二十年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地位,主营安全、环保、高性能的锌镍电池业务,该业务的开展将对公司在后备电源领域业务的扩展起到关键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5Q1H4G
3、法定代表人:唐子杰
4、注册资本:131.9443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 年 08 月 18 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7、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学府路 1 号 12 栋 303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1 支春义 29.1670 22.11%
2 唐子杰 34.0280 25.79%
3 程志烈 14.5830 11.05%
4 大锌(东莞)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22.2220 16.84%
5 K2 Partners V Limited(凯途合伙五号有限公司) 13.0952 9.92%
6 苏州博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661 9.52%
7 青岛汇铸华盖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6.2830 4.76%
合伙)

合计 131.9443 100%
10、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近日,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K0FJ0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 年 05 月 06 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 60%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00 40%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合计 500 100% - -
注:为保持一致性,具体合作形式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敦能”)实施,并担任投资标的股东。
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2 幢 6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持一致性,具体合作形式以华塑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乙方: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拟利用各自的优势,共同在杭州市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专业从事水系锌基电池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以下简称“标的业务”)。
(一)出资及股权结构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设立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甲方认缴
出资额 300.00 万元,占比 60%,乙方认缴出资额 200.00 万元,占比 40%,双方
按同比例于 2029 年 04 月 01 日前实缴到位。
(二)目标公司治理
1、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共 3 名董事,由华塑科技杨冬强先生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为大锌能源支春义先生、华塑科技聂孟建先生。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目标公司暂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
4、目标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聂孟建先生担任。
(三)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协议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签订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订立目标公司章程,如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的目标公司章程约定于本协议约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则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基于公司拓展锌镍电池业务的需要,在全球大力倡导清洁能源转型的时代浪潮下,借助公司长期在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地位,推出安全、环保、高性能的锌镍电池产品,有助于优化与完善公司现有产业布局及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推动公司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做出的慎重决策,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成立后的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性、稳定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可能存在的风险
控股孙公司设立后,具体业务开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面临市场环境、法规政策、运营管理等诸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控股孙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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