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27:41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5-02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218,621,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61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011,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070,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3,011,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
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6%;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5,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40%;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弃权5,9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7%。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1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21%;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弃权1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6%。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1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21%;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弃权16,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6%。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8%;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18,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037%;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弃权18,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0%;反对2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2%;弃权4,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17%;反对2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5%;弃权4,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2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85%;反对2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0%;弃权23,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5%。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7、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反对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弃权24,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29%;反对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87%;弃权24,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84%。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8、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9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5%;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504,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02%;反对2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5%;弃权504,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13%。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9、关于审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4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5%;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508,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56%;反对2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3%;弃权508,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11%。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的朱志平律师、庄绵绵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