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红股(更新))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8:44
EF005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紅股或紅利認股權證公告
發行人名稱 比亞迪股份
股份代號 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81211 RMB 櫃檯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2594 比亞迪
公告標題 (更新)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紅股
公告日期 2025年5月7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紅股信息、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代扣所得稅信息及其他信息
紅股信息
財政年度 / 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派送比例 (紅股:現有股份) 8 紅股:10現有股份
股東批准日期 2025年6月6日
寄發紅股日期 2025年7月29日
紅股之首個買賣日期 2025年7月30日
零碎紅股處理方式 下調至最接近整數單位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除淨日 2025年6月10日
為符合獲取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文件之 2025年6月11日16:30
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5年6月12日 至 2025年6月17日
記錄日期 2025年6月17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12–1716號舖,
17樓,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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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005
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四年度末期
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5年5月7日發佈的通函“董事會函件-有關二零二四年末期
股息的稅項(包含現金股息及紅股)”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
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
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4〕089號)有關規定,每股紅股按照面值人民幣1元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東類型 稅率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零八年及
以後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紅股或紅利認股權證所涉及的代扣所得 港股通投資者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稅 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
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
港股通投資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
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
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
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 10% 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
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
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
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
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
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