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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宁科:ST宁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05-07 17:44:0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九、股东质询和发言
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
十一、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十二、休会并等待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三、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投票统计数据,监票人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四、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六、大会闭幕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代表股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2 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议案一: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 总监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84,883,775 股,均为普通股。 684,883,775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的除外。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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