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7:23:2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
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关联方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森南京”)根据资金筹划安排,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元,期限为1 年,授信额度合计为 25000 万元。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管
理控股股东所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接受控股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委托管理 MATHESON ENERGY PTE. LTD.(以下简称“马森新加坡”)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马森南京为其中之一)的经营活动。
本着相互协同、共促发展原则,公司拟为马森南京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由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 年 8 月 20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鹰
大厦 8508 室
法定代表人 林良杰
注册资本 26302.9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
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
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
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
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57%,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持股
43%
2、主要财务指标(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9 月度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资产总额 245,935.02 255,671.62
负债总额 208,477.24 217,207.40
所有者权益 37,457.79 38,464.22
营业收入 1,152,423.11 781,876.76
营业利润 4,337.45 1,340.60
净利润 3279.14 1,006.44
资产负债率 84.77% 84.9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马森南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南京专注于液化石油气的贸易业务,自运营以来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就马森南京 2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与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0,000 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关于为马森南京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就马森南京向中
国银行申请的 47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拟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反担保人):马森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甲方 2(反担保人):马森液化气贸易(宁波)有限公司
乙方(担保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人):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反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2、反担保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在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反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0.48 亿元,
占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2.41 亿元,占
上市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关于提请增加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