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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22:21:48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章国耀先生、章恩友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杭州湾新区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本公司股份 36,007,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4522%),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1,58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388%。
2、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先生、章恩友先生之亲属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960,192股、240,048 股、120,024 股、120,024 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0.4921%、0.1230%、0.0615%、0.0615%,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00,288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4%,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67%。
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合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41,877 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5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合
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4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76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鼎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耀合伙”)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小玲、 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及拟减持计划情况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股) 比例
1 鼎耀 36,007,200 18.4522% 1,441,589 0.7388% 集中竞价交易
合伙
周小玲 500,288 0.2564% 集中竞价交易
2 周月芬 1,440,288 0.7381%
周森月
何利荣 540,000 0.2767% 大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鼎耀合伙的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的 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41,58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38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前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的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北流市东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流东恩”或“东恩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0,288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64%;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767%。(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前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鼎耀合伙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证券非交易过户时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及其一致行动人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均需遵守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国耀、章恩友承诺具体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指示东恩合伙通过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方式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会转让东恩合伙的合伙份额;在锁定期满前,如东恩合伙转让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同意东恩合伙不向本人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直至锁定期满;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严格遵守本单位/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5)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周小玲、周月芬、周森月、何利荣在证券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北流东恩所持公司股份过户至其合伙人名下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将继续严格遵守北流东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包括:
(1)22 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即共用该 1%的减持额度。22 名合伙人共同遵守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规定,即共用该 2%的减持额度。
在北流东恩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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