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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19:06:5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
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马丰明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厦门信达 股票代码 000701.SZ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厦门信达
公司的外文名称 XIAMEN XINDECO LTD.
注册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01 单元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16
办公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361016
公司网址 www.xindeco.com.cn
电子信箱 wangxs@xindeco.com.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3、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
5、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次
发行募投项目中,公司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间晚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公司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亮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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