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8:21:48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5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 7 号烟台正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6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焕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5 人,代表公司股份 79,418,91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21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78,548,37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3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70,53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2 人,代表股份 870,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83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8%;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4244%;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9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9,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11%;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9%;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1,1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6470%;反对 192,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1602%;弃权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19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87,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82%;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5%;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6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38,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3828%;反对 195,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4014%;弃权 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1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6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783%;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2%;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5,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488%;反对 192,3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0913%;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25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29,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356%;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962%;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82%。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1,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6.7562%;反对 23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7.0178%;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226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151,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632%;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9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3,0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69.2704%;反对 206,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3.6765%;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5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9,017,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48%;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78%;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73%。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9,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3.9149%;反对 339,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39.0320%;弃权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05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洲、徐学广
3、结论性意见: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