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赫股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18:15: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
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为迈赫机器 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赫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38 层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李丹丹
联系电话: 021-55518888
股票简称 迈赫股份 股票代码 301199
公司的中文名称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迈赫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MH Robot & Automation Co., Ltd.
(如有)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 MH AUTO
写(如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开旭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 262200
码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 2010 年公司成立时注册地址为诸城市站前街西路西侧,2016 年 8
变更情况 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泰街 139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 262200
码
公司网址 www.mhauto.cn
电子信箱 mhauto@mhauto.cn
联系人 卢中庆
联系电话 0536-643113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作为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迈赫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证券的主要工
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发表意见;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最大限度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为由原计划在厂区自建一栋 7F 研发中心楼变更为潍坊市外购研发中心办公楼一栋、在济南市外购研发中心办公楼一栋。济南为山东省省会城市,潍坊为山东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级市,且与公司所在地诸城市距离较近,在上述两地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以更充分有效地利用场地、人员、公共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研发实力。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及“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进行了公告。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及“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
建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
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进行了公
告。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
时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
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进行了公
告。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实施新项目“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并对新项目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本次调整后,“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升级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18,380.00 万元调减至 5,636.00 万元,另新增募投项目“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新项目预计总投资 21,06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744.00 万元,其余为公司自有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进行了公告。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调整用于实施“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资金调整额度为8,318.00 万元(含利息净额 1,013.14 万元)。
“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 21,062.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2,744.0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8,318.00 万元。本次将原计划用于“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的 8,318.00 万元转而用于“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以替代原计划中的自有资金投入。经过此次调整,“智能焊装装备系统及机器人产品升级扩建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8,964.00 万元调减至 11,659.14 万元;“优沃工业互联研发升级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额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 21,062.00 万元,将全部由募集资金承担,不再涉及自有资金的投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核查意见已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迈赫股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迈赫股份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迈赫股份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迈赫股份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迈赫股份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迈赫股份信息披露文件。持续督导期间,迈赫股份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
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4,768.32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
账户中。迈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迈赫股份剩余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