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7:24: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2024年度,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5.65万元,同比下降44.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5.73万元,同比下降158.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82.76万元,同比下降222.86%。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都出现亏损,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为整车的分系统,需求下降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整车的年度任务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滑,从而产品的交付受总装厂生产进度的影响变缓;公司委托研制项目收入也受验收数量、规模、最终验收时间的影响出现下滑;公司收到某两整机厂下发的某军种某车综合整治项目报价通知,本期对某车型的某型号产品收入调减;同时,公司与某两整机厂协商一致,对某两型产品的暂定价进行调减,导致2024年订单减少,收入下滑。同时,受公司减值准备大幅度增加、政府补助大幅度减少、收入调整以及研发费用增加的影响。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的情况予以关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天微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天微电子签订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案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天微电子业务
情况,对天微电子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天微电子在 2024 年度未发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2024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巨万里先生被
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
和实施留置,保荐机构发现
之后督促公司公告,并及时
采取现场走访、查阅资料、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网络搜索等措施了解该事项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情况及影响,同时持续关注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该事项后续进展,督促公司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分阶段及时履行该事项的信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息披露义务;2024 年下半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巨
万里先生被解除留置,正常
履职。除此之外,未发现天
微电子、实际控制人及现任
董监高在 2024 年度发生违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天微电子及其董事、监事、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诺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天微电子依照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督促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7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行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天微电子进一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步完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天微电子严格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天微电子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4 年度,天微电子及其控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4 年度,天微电子及其控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前述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情形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
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
15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