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6 17:03:4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贾光宇、滕强
联系电话 0755-81902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68.SZ
注册资本 12,038.1273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4 单元 13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 8 号天明科技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凯利
实际控制人 高汴京
联系人 吕成业
联系电话 0755-834151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
1、尽职推荐工作 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及时
阅情况 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0 日、
情况 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5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
项目 工作内容
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
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1
月 9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5 次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
(4)督导公司建立募 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金专户情况 234,169,738.27 元,用于“城市更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装配式
内装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设计云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42,644,194.85
元(含已结算利息),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元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
(5)列席公司董事会 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
和股东大会情况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
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6)保荐机构发表独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立意见情况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设计服务网络新建与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项目 工作内容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此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杰恩设
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3)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杰恩设计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杰恩设计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杰恩设计本次将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