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06 16:51: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2025 年 5 月 新疆
目 录
会议须知 ......3
会议议程 ......4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 15
附件一: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5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本次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楼会议室
召集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五、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听取《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
十、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总结公司监事会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附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3,384,821.8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9,382,71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70,444,442.6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170,444,442.6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 40.02%。202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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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任务。
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和其他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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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期限
公司自 2025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 6.00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均利益
相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