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6:40:4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含),
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
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5/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5亿元~5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852万股~3,704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2%~0.44%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5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总股本的0.4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注) 的比例(%) (人民币亿元)
为维护公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司价值及 1,852-3,704 0.22-0.44 2.5-5 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股东权益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注:回购股份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 13.5 元/股进行测算的,如实际回购价
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 13.5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 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 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5亿元(含)、上 限5亿元(含)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 量为1,852万股至3,704万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A股 7,469,482,864 87.91 7,469,482,864 87.91 7,469,482,864 87.91
有限售条件流 0 0 0 0 0 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7,469,482,864 87.91 7,469,482,864 87.91 7,469,482,864 87.91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34,843,324 0.41 53,361,843 0.63 71,880,361 0.85
用证券账户
H股 1,027,162,428 12.09 1,027,162,428 12.09 1,027,162,428 12.09
合计股份总数 8,496,645,292 100 8,496,645,292 100 8,496,645,292 100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
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