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5 15:32:17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30日(周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永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49,45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0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27,117,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2,335,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39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61,58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9,246,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2,335,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46,64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681%;反对 2,53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 2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62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6%;反对2,5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2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45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7%;反对2,5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5%;弃权46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644,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2,5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87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反对2,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97%;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000,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085%;反对2,5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3%;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67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8%;反对4,5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6%;弃权2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0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78%;反对4,5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弃权2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80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78%;反对4,5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弃权2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501,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反对2,8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0%;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653,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9%;反对2,6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1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72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0%;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弃权18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569,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9%;反对2,4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1%;弃权4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钟婉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