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6: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嵘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佳杭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6,027.42 万元,同比增长 49.53%,但受整
体宏观经济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77.81 万元,同比下降 16.19%。针对前述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27号”批准,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纳芯微”)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124.6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光大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2024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合相关法规要求,2024 年度,公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内控制度。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漏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露审阅的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11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露审阅的情况”。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就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事项对公
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口头警示。保荐
机构已根据口头警示相关违规类
型和警示事项,督促公司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持续
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
2024 年 7 月 2 日,江苏证监局就
公司拟收购上海麦歌恩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及上海莱睿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留词企业管理合伙(有限合伙)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部分财产份额等事项出具了《江苏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证监局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
12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苏证监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函〔2024〕606 号),保荐机构切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公司持
续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并协
同公司、独立董事及本次收购财务
顾问针对本次收购事项进行沟通,
对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2024 年 8 月 1 日,江苏证监局就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事项
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苏州纳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
函》(苏证监函〔2024〕722 号),
保荐机构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评估本次关注函事项对公司的影
响,并督导公司后续持续做好规范
运作和信息披露。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 情况。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