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7:43:3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亮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冬 联系电话:021-23183957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 联系电话:021-2318708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 次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项目 工作内容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完善、部分内部制度未
及时更新的问题;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销售合同
订立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获取收入确认依据相
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存在部分收入确认不规范、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
审慎等问题,公司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王长
春、李劲松、赵伟宏于 2025 年 1 月 9 日收到了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4〕268 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 号),并于 2025 年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1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
改情况 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
监管函〔2025〕第 5 号)。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上述行政监管
措施的具体情况和公司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整改
措施。经了解,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
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
达,召集相关部门对《决定书》中所述事项进行
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了公司
的内控管理、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保荐机构亦将项目纳入风险关注池持续跟
踪,通过定期访谈、月度询证函、现场核查等方
式,持续跟踪并督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对公司治
理、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等方面瑕疵的整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不适用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项目 工作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 是
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监管等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
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
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
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
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参见“一/5/(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相关内容
3、“三会”运作 参见“一/5/(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相关内容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
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参见“一/5/(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情况”相关内容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诺 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 是 不适用
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