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6:43:42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5-042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融
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就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 权。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 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均为生产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担保。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授权 期限、融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再对单笔
融资授信以及上述担保事项逐笔另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
和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 2025 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1)和《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欢乐家食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 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500000081760 号”《综合 授信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 ZH2500000081760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武汉欢乐家向民生银行申请该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前 2025 年度
担保方 近一期 前,被担 后,被担 已使用的 对被担保 本次担保后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2025 年 3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2025 年度 方已审议 剩余可用担 关联
例 月 31 日)资 保余额 保余额 担保额度 的担保总 保额度 担保
产负债率 额度
公司 武汉欢乐 100% 59.98% 9,212.40 9,212.40 0.00 30,000.00 25,000.00 否
家
注:因本次担保对应的授信尚未实际发生,因此本次担保前及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0 月 9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福星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繁尊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800 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凭有效食品生产许可审批从事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饮料(果汁和
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其它饮料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经营范围
工具等制品的生产销售,经营企业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
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37,147.40 34,959.50
(人民币/万元) 负债总额 22,281.47 21,459.1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1,174.50 19,329.61
银行贷款总额 12,217.21 11,517.12
净资产 14,865.93 13,500.32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10.69 48,001.78
利润总额 1,827.10 1,678.96
净利润 1,365.61 1,279.27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人(甲方):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三) 债务人:武汉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四)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
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六)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八) 保证范围: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
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
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促进业
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69,75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1.51%,实际担保余额为 24,769.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