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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30 16:28:3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目 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1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7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9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11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12
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议案十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
议案十一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5
议案十二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6
议案十三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7
议案十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18
附件......19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9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4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1
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43
监事 2024 年度薪酬...... 44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14 点 00 分
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88 号南京翠屏新港假日酒店 4 楼
VIP1 会议厅
主 持 人:董事长张建巍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独立董事宣读《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提问,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尽量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对于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公司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不负责安排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455,120.37 元,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0,412,812.4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166,102,108.53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七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议案八 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附件:《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
议案九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具体业务使用条件、品种、期限、金额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表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信有效期内(包括当年授信延长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议案十一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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